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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山公会讲健全法律制度,加强网络主播管理

时间:2020-09-03访问量:1530
 
       火山公会讲健全法律制度,加强网络主播管理。
       构建网络主播纳税监管制度。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,网络主播也不例外。网络直播的收入来源和传统行业有较大差异,若使用传统税收监管网络主播税收,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。对此,首先,要优化双向申报体系,结合网络主播收入方式形成有效的核查方案。除了代缴代扣主播工资外,主播还需自己主动纳税申报,结合纳税数额与双向核查,让主播依法纳税。其次,统一主播平台结算方式,并且做好税务机关的备案工作。网络主播收入宜采用银联结算的方式,而非支付宝、微信钱包,如此税务机关可以借助银行关联等方式掌握主播纳税状况,税务部门也能把握他们的应纳税款。最后,网络平台应尽量使用月结的形式发放工资,以适应税收监管工作。当下,很多主播平台使用的是周薪、日薪的方式结算工资,而征收个人所得税更多的是通过月结的方式结算征收,这样很容易造成网络平台逃税,一定程度上也增大了税务监管难度。
       健全网络隐私权保护等法律制度。隐私权作为基本人权,必须得到保障。相较传统隐私,保护互联网隐私更加困难,所以相应的保护准则要制定得更细更多。当前,应尽快明确隐私权在宪法中的地位。关于怎样保护隐私权的讨论目前已上升成社会焦点问题,如应尽快拟定出台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与《网络隐私权保护法》。值得注意的是,通过网络侵犯隐私能得到巨大收益,所以很难控制。因此,我们还应结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对网络个人隐私进行明确规定。此外,网络中暴力语言频繁出现,对于网络暴力,也亟待制定出一套符合国情发展和立法需要的法律制度。第一,严格按照《网络语言使用规范条例》,规范网络环境,区分暴力语言界限,营造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。第二,建议把网络言论纳入宪法。严格来讲,语言暴力是网络自由论的体现,但该言论触及了道德底线与法律规范。因此,为了更好地控制网络暴力,必须将规范网络言论纳入宪法框架中,从宪法层面给予法律支撑,控制语言界限。
       此外,确立网络不良信息与服务监管制度。做好网络直播中的不良信息监管,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,才能最大程度地控制不良信息泛滥。首先,建议由中央文明办与宣传部带头制定网络不良信息监管方案,界定不良信息,以便第一时间发现不良用语。其次,实时监控网络主播的用语,对于违反文明用语规则者,可分别给予警告、停播,甚至终身取消直播资格的处罚。最后,增强网络文明用语的宣传力度,各地的文明办、宣传委要配合中央行动,创造出良好的宣传氛围,并且随时将网络直播的技术处理反馈上报。
       总的来说,整治网络直播乱象,最终还要依靠直播服务监管,由此,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。第一,落实双惩制。若网络直播中发现暴力、色情或者其他违法现象,除了要追究直播责任,网络平台负责人也需要承担责任。从实践反馈的信息来看,落实双惩制度不仅能提高负责人责任心,主动做好自我监管,还能及时阻止不良内容传播。第二,落实网络用户的实名制。只有落实实名制,才能有效惩处网络暴力、色情等不良内容。应做好网络弹幕监管,将其升级成敏感屏蔽技术,第一时间阻止暴力、色情性质的弹幕。网络暴力和语言是多元的、相对的,升级只能治标,落实网络实名制才能从根本上监控网络暴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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